近日,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九游会平台驻村干部在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的七项措施》,从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好驻村干部,推动广大驻村干部全身心沉在一线、全方位发挥作用。
《措施》明确了开展分级分片培训、选树“驻村工作标兵”、加大驻村干部使用力度、强化驻村干部待遇保障等激励措施。省级每年将组织1期出省培训班,州(市)每年组织至少1期驻村第一书记示范培训班,县级每年对驻村干部全员轮训。省级每年选树100名“驻村工作标兵”,对被选树为“驻村工作标兵”且符合条件的,由组织部门督促派出单位及时予以晋职晋级、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称。驻村干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职晋级、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称;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符合条件的,在职数范围内予以晋职晋级、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称。省级财政每年为每名乡镇队长安排2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等。
开展工作派单制、严格落实“召回”制度,从严管理驻村队员。明确乡镇队长要配合乡镇党委,聚焦驻村工作“五项职责任务”,结合阶段性重点工作,每半月或每月制定驻村工作队任务清单,驻村干部及时将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同步反馈到“云岭先锋”智慧党建App,做到工作安排、反馈、监督闭环运行。对存在“五类负面情形”以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驻村干部予以召回,由组织、乡村振兴部门约谈派出单位,扣除派出单位年度定点帮扶考核相应分数。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在依法依规履职的前提下,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误或错误,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且符合云南省容错纠错有关规定的,不予或免予、从轻或减轻处理,并督促及时整改纠错。对因不可抗力导致工作延误的,不得问责。(记者 郎晶晶)